本报讯 (通讯员 张晓彤)5名未成年人以“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20余万元,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民事赔偿陷入僵局。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理念,通过柔性调解成功化解纠纷,既帮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又强化了涉案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统一。
此前,5名未成年人因贪念实施“拉车门”盗窃,涉案金额20余万元。案发后,因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车主遂将5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牡丹区人民法院,索要民事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喜梅深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导致赔偿难以执行,更会给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她将矛盾化解与未成年人保护放在首位,先后通过庭审、电话、线上沟通等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协调,避免简单裁判带来执行难、未成年人成长受负面影响等问题。
调解过程中,高喜梅一方面向5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详细释明法律规定,明确监护人的赔偿责任,让他们明白“孩子犯错,家长担责”的道理,引导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向受害者道歉、赔偿;另一方面,她积极与原告沟通,客观说明涉案家庭经济情况,争取受害人的理解包容,搭建高效协商平台。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联动辖区李村派出所,在派出所调解室现场组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的监护人当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原告自愿撤诉。调解结束后,法院依法向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强化监护责任,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受害人拿到赔偿款后,专程为高喜梅送上锦旗致谢。该案是牡丹区人民法院践行“少年审判、预防为先”理念的务实举措,在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助力涉案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