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6月4日下午,东明法院环资庭对被告人冯某某、宋某某、李某某非法采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判决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因其犯罪行为导致的恢复河道清障费用。
据悉,该案是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后,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查明,被告人冯某某、宋某某、李某某于2019年8、9月份,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河河道内,使用采砂船通过围堰抽水淤砂的方式,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抽取河砂进行出售盈利,影响黄河行洪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宋某某、李某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