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工作制度:
一、《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2016年1月12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二、《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2015年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法》(2015年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4月28日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工作制度:
一、《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2016年1月12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二、《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2015年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法》(2015年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