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高国华,性别:女,身份证号:372901198211213928;职工:刘春雨,性别:女,身份证号:370881197909110103;职工:杜芬霞,性别:女,身份证号:372901198109270643。
因以上三名同志长期失联,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单位研究决定,限以上三名同志于2026年10月10日前到菏泽市牡丹区中心医院人事科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菏泽市牡丹区中心医院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