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征兵工作是巩固国防和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源头工程、基础工程,也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党在新时代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以兵员质量为核心,军地协作,创新实践、狠抓落实,为部队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但受我县无高等院校、激励措施滞后、工作合力不够等因素影响,大学生参军入伍数量和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适应兵员征集“两征两退”改革,凝聚社会力量推动征兵工作创新开展,现就分系统按部门抓好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征兵政治站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强化使命意识,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把完成年度征兵任务、保证新兵质量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党管武装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对完不成年度征兵任务或出现责任退兵的乡镇街道,由县领导对征兵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委、县政府、人武部)
(二)强化目标责任。突出大学生征集重点,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责任体系,逐级分解大学生征集任务,层层签订大学生征兵“责任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深入开展大学生征集“手拉手”活动,即:每个专武干部带2名以上大学毕业生、每个民兵连长带1名大学生(含高考新生、在校生)上站体检,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大学生征集双任务的基层武装部长进行岗位调整。(县委组织部、人武部军事科、乡镇街道、村委社区)
(三)规范机构建设。征兵展开后,县征兵办公室实行军地合署办公,以人武部为主,宣传、教育、公安、监察、退役、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参与。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征兵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确保征兵工作有序开展。(县征兵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
二、搞好征兵精准宣传
(四)组织潜力调查。每年12月份,公安、人社、教育部门配合兵役机关,采取网上查、上门访、现场问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摸清全县翌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毕业生的底数,建立大学生基础档案,把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预征范围,为提升大学生征集比例创造条件。(人武部军事科、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
(五)拓展宣传渠道。用好横幅标语、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等传统宣传平台,发挥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提高征兵宣传精准度和实效性。(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电视台、融媒体中心、鄄城报)运用“志愿服务+”理念,聘请优秀退伍军人、义工志愿者和历年表彰的“好军嫂”“兵妈妈”担任征兵义务宣传员,工作成效突出的纳入关心支持国防建设“标兵个人”表彰范围。(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义工协会)
(六)强化跟踪管理。及时掌控大学生预征对象的思想状况,对入伍态度不坚决、思想动摇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对家庭有困难、入伍有顾虑的,要耐心关心帮助;对现实表现差、政治上有疑点的,要坚决调整补充,确保大学生预征兵员数量足、质量高。(各乡镇街道武装部、村居和学校)
(七)营造拥军氛围。坚持为新增军人军属悬挂“光荣之家”荣誉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制度,春节和“八一”积极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等活动,每年新兵入伍和老兵退伍,县、乡、村三级要举行欢送欢迎仪式,积极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风尚。(人武部政工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完善征兵优抚政策
(八)认真落实现行政策。畅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政策;协助落实好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后转专业、就业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优待金,分别按照普通义务兵标准的1.2、1.3、1.5倍发放。(人武部军事科、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报销交通费。自2020年起,鄄城籍在外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在鄄城报名被批准参军入伍后,报销本人参加当年体检、政治考核往返2次的交通费,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征兵经费预算,由兵役机关参照部队差旅费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人武部保障科、县财政局)
(十)优惠招考(聘)录用政策。县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公开招录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等退役军人。其中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时,要拿出不低于50%的名额进行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优惠政策进行招录,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占当年公开招录人员的10%至15%。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招考时拿出不低于20%的工作岗位,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当年事业单位招聘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鄄城入伍后退役的鄄城籍大学生士兵,根据考试及档案评分择优录取。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优待。国有企业招聘时,由县统筹至少安排5%的工作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坚持每年从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中选拔培养村党支部书记。(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一)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适龄大学生入伍。公务员、事业单位适龄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期间,继续享受原单位基本工资,同时享受入伍义务兵优待金、退役金等待遇。退役后优先调整到重要岗位任职。服义务兵前未满试用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服役期间无违法违纪的,退伍后试用期满后予以任职,服役时间计入工龄工资和基层工作经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十二)加大军属优待力度。维护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建立专门司法运行机制,涉军诉讼优先办理、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提高完结效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乡镇(街道)武装部与大学生士兵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定期走访慰问,协助解决生活困难。(各乡镇街道武装部)
(十三)扩大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创办扶贫车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人社、退役、教育等部门及时将退役士兵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每年组织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体局)
四、加强征兵执法力度
(十四)坚持执纪全程覆盖。把督导检查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兵役登记、宣传发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等环节,联合纪委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慢作为不作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把廉洁征兵作为乡镇党管武装考核的底线约束指标,所在单位出现问题的,党管武装考核直接计零分。(人武部、县纪委)
(十五)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对退回新兵逐一进行核查,凡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或走访调查造成责任退兵的,移交纪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取消该单位及个人年度所有评选评优资格。(人武部、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
(十六)严厉拒服兵役处罚。对应征公民无正当理由拒绝、逃避体格检查或征集的,拒不改正的,纳入严重失信诚信名单,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并可处5000-8000元罚款。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由县人民政府处以当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罚款交县财政,纳入征兵工作经费统一使用,同时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县政府、人武部)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鄄城县人民政府
鄄城县人民武装部
2020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