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8日
第A7版:时事新闻

物品领取通告

宋新华、赵朝顺:

经审查,你们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2020年6月30日,在住建、公安、公证、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清退活动中,已将你们室内和储藏室内所剩物品进行了封存,限你们在7月30日前与区住建局保障科联系办理物品领取(电话:0530—313076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物品不再保存。

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7日

2020-07-08 1 1 菏泽日报 content_17730.html 1 物品领取通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