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单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郭庆阳从陈某某家里搬出两个小马扎,开始对陈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进行公诉。
原来,家住单县龙王庙镇七十多岁的陈某某在自家院子里种了五六百棵罂粟苗,当作平日里吃的一种蔬菜。殊不知,种植五百棵罂粟苗就已达到了立案标准。而没上过学的陈某某却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涉嫌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摊上了官司。考虑到陈某某年老体弱,检察官决定将公诉席设在他的家里。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20日,陈某某在自家院子里非法种植罂粟五百余棵,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审判机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郭庆阳告诉记者,人性化办案,不仅能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能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而把公诉席设在老百姓的家中,让众多老百姓“零距离”接触公诉席,既见证了检察官公诉席上义正言辞的威严风采,又给老百姓上了一堂别样的法治教育课,让大家更加清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社会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 冯秀兰 李 娜 记者 胡德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