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传周)7月15日,市人社局、市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联合开展了工伤保险进建筑工地宣讲活动,先后到鲁西南大数据中心、大唐5G山东总部基地、菏泽市民文化中心施工现场,为民工发放工伤保险政策、建筑业工伤预防宣传手册和工伤预防宣传扑克等资料,讲解了工伤保险、工伤预防知识,并解答相关问题。
据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开展此项活动是让建筑工地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深入了解工伤保险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防范职业伤亡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及时排除事故及职业病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施工环境。同时让建筑工人全面了解,参加工伤保险能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发生职业伤害后的救助措施。通过宣讲活动,提高建筑工地工人的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意识,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知识链接】建筑业职工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
(1)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2)参加工伤保险能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利益。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主要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调整扩大了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待遇水平,简化了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从而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减少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参加工伤保险能有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单位经济负担。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范围,通过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各类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工伤职工经济费用;把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待遇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及时发放。
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落实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