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所有权的问题,民法典274条规定建筑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12月19日上午,郓城县红色物业公益讲堂《民法典在物业服务中的应用》专题培训在郓城县枫叶正红小区举办,为全县物业企业管理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专题讲座。
“公益大讲堂”邀请山东兴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培亮对《民法典》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对物业服务热点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参训人员认真聆听,现场提问交流。“《民法典》对物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业主和物业各自的权责义务,帮助我们在工作中依法提升服务水平。”参加培训的御景苑小区物业经理时秀全表示。
据了解,《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提升全县物业企业的行业法治意识和依法经营服务能力,郓城县房产服务中心、郓城县司法局联合举办此次民法典宣传活动。专题讲座结束后,郓城县房产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走进小区居民家中,将《民法典》宣传页送到居民手中,提醒业主朋友遵纪守法,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活动,推动了《民法典》在居民小区的宣传普及,引导物业服务人员和居民群众培养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促进居民小区和谐、文明、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县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通讯员 宋作忠 徐 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