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东明井润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方,证件号码:91371728MA3MJXY29Q)于2018年10月24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予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1、担保人吴兴义、最高额合同编号:2015S0211016030079-3
2、担保人刘素真、最高额合同编号:2015S0211016030079-3
东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附:受让方联系方式
受让方联系人:于红彬,联系电话:18853003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