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管理,为人民群众营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制定如下住宅小区提升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策部署,以“红色物业”品牌创建为契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推进,强化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切实提高创建工作针对性,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实现住宅小区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
二、时间要求
2021年3月开始,常态化进行。
三、创建标准
(一)加强环境整治,建设美好家园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大小区卫生保洁力度。
2.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3.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无纸屑、烟头等丢弃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和装修垃圾等,目视清洁。
4.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箱基本完好、清洁,垃圾无外溢。
5.单元楼道按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保洁,擦拭楼道扶手、大门、信报箱、配电箱、电信箱、消防箱等公共设施,基本达到无垃圾、杂物,无明显污迹。
6.楼道门窗无积灰,目视基本清洁。
7.喷水池、人工湖无漂浮物。
8.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无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无毁绿种菜、饲养家禽等现象。
9.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10.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1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12.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高空抛物现象。
13.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14.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15.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16.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二)优化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
17.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建成不满5年的新建小区)。
18.小区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98%以上,楼道灯完好无损。
19.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20.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21.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在小区入口有明显消防设施所在位置提示牌。
22.文体广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施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三)做好绿化养护,提升小区形象
23.住宅小区内绿地无垃圾、纸屑,无改变用途和破损、践踏、占用现象,无杂草,基本无裸露。
24.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折损,适时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及时清除、补种,定期喷洒药物,无病虫害。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25.在小区醒目位置利用已有宣传栏、LED显示屏、梯视、广告牌等平台宣传“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26.小区出入口显著位置有市民公约、居民公约等宣传展示。
27.小区内步行100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不少于3处,形式不少于2种。
28.从小区入口处往里任何方向步行200米,看到不少于2处公益广告。
29.小区出入口附近有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专栏。
30.小区楼道口、电梯内有文明创建提示牌。
31.小区创城广告要增加抗疫相关内容。
(五)规范小区管理,创造良好秩序
32.小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3.经营门店无出店经营和乱设摊点现象。
34.小区广告牌、宣传牌设置不凌乱,无破损、歪斜,版面整洁。
35.排水、排污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疏通,无堵塞、外溢现象。
36.积极协助和配合城市执法部门拆除小区内乱搭乱建房屋。
37.积极协助和配合项目所在地居委会定期组织业主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默契,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关系融洽。
(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
38.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严格服务标准,质价相符。
39.要制定和完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日常保洁制度、绿化管理制度、车辆停放制度、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40.共用设施设备特种人员100%持证上岗,日常运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有记录,确保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创城要求就是业务工作”的观念,把创城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住宅小区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物业科,抽调市物业协会专家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住宅小区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抽调“四区”工作机构人员,组成现场检查组,随机抽查各区5个住宅小区,开展实地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对照测评标准进行打分,对得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市创城办。每月实地检查时先查看上月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应由物业企业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协助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的重大问题进行整改。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方联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导住宅小区提升专项工作;各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住宅小区提升各项具体工作;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无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专项提升工作;市物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牵头作用,组织专家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联合督促检查,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各物业企业是创城住宅小区提升专项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住宅小区各项提升工作。各住宅小区党支部要切实发挥党建引领的核心作用,对小区专项提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密集宣传创城工作的重要意义、住宅小区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增强“小区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意识,营造“人人知晓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