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 玲 记者 胡德光) 7月9日上午,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的两名家属手持一面写有“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锦旗来到曹县检察院,向案件承办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今年1月16日说起。当日17时9分,张某甲无证驾驶他人小型轿车右侧超车时超速行驶,与对向张某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张某乙死亡。张某甲潜逃藏匿,后归案。4月8日,经曹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于6月7日移送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故发生后,嫌疑人一方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均因分歧较大而未成功。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当事双方未能成功调解,矛盾仍然存在并有激化的可能,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简单结案,被害人一方不仅不能得到应有赔偿,也达不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这个案子如果能促成双方和解,被害人一方既能得到赔偿,嫌疑人一方也能够从轻处理,这才是最好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表示,随即便与办案民警、村干部联系,开始着手调解工作。
“俺家没钱,我还得养孙子,我儿子是投案自首的,不调解也该减轻处罚!”在调解之初,犯罪嫌疑人父亲态度强硬,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面对调解工作无法开展的状况,承办检察官没有放弃,多次到嫌疑人家中与其父亲座谈,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向其释法说理、讲解刑事司法政策,并讲清调解工作对其儿子量刑的影响,犯罪嫌疑人父亲终于同意接受调解。
最终,在承办检察官主持下,犯罪嫌疑人张某甲近亲属及肇事车辆车主薛某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52.5万元,被害人近亲属表示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予以谅解。
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曹县检察院综合全案案情主动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嫌疑人及家属对检察机关公平公正处理表示理解感谢,并表示一定要遵纪守法,努力更好地回馈社会。
就这样,受害人家属得到了应有赔偿,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这场交通肇事引发的矛盾纠纷最终在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调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努力下得以化解。被害人家属为感谢检察机关在案件调解方面做出的努力,特地送来锦旗表示谢意。
“检察机关通过主动履职,积极化解矛盾,促进双方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和受损法益,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在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保障被羁押人人身权利的同时,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努力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位检察官办理的每一个羁押案件中。”曹县检察院检察长逯其彦介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