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应享受的职业卫生权利主要包括:
(1)获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获得职业卫生检查、职业病诊治、康复等职业危害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作业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有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链接】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义务包括: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照其分布,主要包括:
(1)生产工艺过程。职业性有害因素随着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的变化而变化,如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及传染性等因素有关。
(2)劳动过程。职业性有害因素与生产工艺的劳动组织情况、生产设备布局、生产制度与作业人员体位和方式以及智能化的程度有关。
(3)作业环境:主要是作业场所的环境,如室外不良气象条件、室内由于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与通风不畅等因素都会对作业人员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