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德光)近日,东明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甲、王某乙涉嫌袭警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王某甲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王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有危险找警察是很多人的习惯,东明县的王某甲、王某乙两人,却在警察出警时围堵警车,用脚踢踹警察,并将正在执法录像的警察手机打掉,干扰执法。
原来,今年3月11日14时许,东明县刘楼镇某村村民砍伐村内归属权存在争议的树木,村干部报警。接警后,东明县公安局刘楼派出所民警李某某和辅警张某某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处置,但村民不听劝解。民警执法过程中,王某甲带头围堵警车,与民警理论并趁其不备,对李某某腿部踢踹。王某乙则声称出警民警系假警察,并在辅警张某某执法过程录像时将其手机打掉,致使执法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据悉,该案系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这一罪名以来菏泽市首例涉袭警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