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啟峰)8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我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有关情况。
为加快推进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连日来,市财政、住建、资规、商务、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下,将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与我市开展的促消费工作相结合,通过设立补助、奖励资金等方式发放“消费券”。
此次活动的开展,主要目的是激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时申报办理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暖,进一步对冲疫情带来的影响;让利于民,财政拿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给予购房人消费补贴,同时帮助商家拉回客流。
据了解,3月29日,市财政、住建、资规、商务、税务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不动产权证加快办理开展“消费券”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对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在一定活动期限内实行‘消费券’激励政策。‘消费券’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业主实际缴纳契税数额为基数,实行分阶段补贴,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原则上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10%确定;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原则上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7%确定。‘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参与活动的商场超市、餐饮店、汽车销售企业等商家均可使用。”
为鼓励各县区积极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市财政设立了启动补助资金550万元,对启动“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县区给予补助;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在年中和活动结束后,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具体奖励方案,对综合考核突出的县(区)进行奖励。
截至目前,全市9个县区开展了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自4月1日以来,全市共办理不动产证7.5万余本,累计发放“消费券”2900多万元,惠及4.1万多户购房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