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菏泽城区公交车的通知》(菏残联〔2019〕23号)。
(二)服务对象及乘车范围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菏泽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来我市暂住的外省市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同等优待。2、凭“爱心卡”免费乘坐菏泽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公交)所属的城区公共汽车。
(三)“爱心卡”的办理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办理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经网上查询有效),户籍是外地居住在菏泽的残疾人办卡时,需同时提交《居住证》原件。
(四)爱心卡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服务窗口(黄河路立交桥东100米路南)、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公交窗口(八一路与昆明路口南100米路东)、公交IC卡服务中心(牡丹路与曹州路口农商银行)、南城办事处服务中心(中华路与解放街路口南200米路西)。以上办理地点今后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菏残联〔2020〕3号)。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具有菏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2020年4月15日(含)后经菏泽市交警部门(含省内具有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资质的部门)考试,初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不含二轮、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的残疾人。每名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学习驾驶执照前,应到户籍地所在县区残联登记。2、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后,将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校培训和考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原件审核后退给残疾人,复印件由县区残联存档)3、县区残联对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财政部门复核,复审无误后,由财政部门把补贴资金拨付给当地残联,由残联发放给个人。
三、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菏泽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2、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居住的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对象;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3、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同等条件下,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低收入家庭优先。
(二)改造标准
按照“实用、高效、安全、节约”的原则,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改造项目能够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无障碍基本需求为标准,因户施策,因人而异,因需服务,重点解决残疾人“出门难、如厕难”、有条件的解决“洗澡难”等基本生活需求。
(三)办理流程
1、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菏泽市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附相关资料。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2、乡镇(街道)残联及时受理残疾人的申请,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县级残联,由县级残联等部门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实地评估,填写《菏泽市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评估表》,留存原始照片备案。3、县级残联根据评估结果和本地任务指标数量确定拟改造残疾人家庭。将拟改造家庭的残疾人姓名、年龄、残疾人证号、残疾等级、评估情况等内容在残疾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改造家庭,县级残联在《菏泽市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与受益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家庭无障碍改造知情同意书,并将受益残疾人情况、改造内容、改造前照片等信息留存备用。5、县级残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残疾人自身需求情况和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年)相关标准,逐户制定个性化施工方案,经受益残疾人同意签字和县级残联审定后,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对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6、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通知县级残联进行验收,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县级残联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返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受益残疾人,由受益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在《菏泽市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表》和《菏泽市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受益人汇总表》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