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5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守护“未来”

——菏泽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路径

“阿姨,我想跟妈妈在一起。”日前,在一起变更抚养权关系案件中,张童(化名)大声告诉承办法官。

原来,原告冯某与被告张某因感情不合于2020年3月24日在鄄城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婚生长女张童、次女张艺(化名)由被告抚养。后原被告因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不能证明其有法定、正当理由变更抚养关系,亦不能证明其能提供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条件,依法驳回了原告冯某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市法院。二审期间,承办法官把这个破碎的家庭成员叫至圆桌法庭,充分听取了每个家庭成员的心声。考虑到张童已年满八周岁,承办法官征询其真实意愿。张童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冯某一起生活,冯某亦具备抚养能力,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张童由冯某抚养。二审判决后,张某和冯某均表示服从二审判决。

这是菏泽法院优化审判理念、打造少年审判新特色的一个缩影。

为践行“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原则,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菏泽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暴力性犯罪坚决予以严惩,对涉少的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抚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贯彻“积极优先亲切关怀”的审判理念,强化调解,将服判息诉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少年法庭共调解各类涉少民事案件60余件。

此外,为打造柔性审判模式,菏泽法院还实施少年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机制,推动少年审判专业化、职业化。目前,全市法院十个少年法庭已全部配备了专业少审法官,完成了“三审合一”法庭建设,其中曹县法院、巨野法院、东明法院实现了涉少案件单独立案,集中分案模式;全市十个少年法庭全部设置了圆桌法庭,营造宽松和谐庭审氛围。

18岁的小刘(化名),刚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就第一时间拨打了市法院“莉姐”的电话,激动地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一直关心他的姐姐。

两年前,正在上高一的小刘学习成绩非常优异,但因家境比较贫困,偶然一时冲动偷窃他人财物,被判缓刑。事后,小刘开始自卑,在家里躺着不愿出门,不愿见人,放弃学业自甘堕落。为了让小刘重新树立起对生活、对学习的信心,承办法官于莉主动帮忙联系100多公里之外的一所学校,先后10余次主动上门安慰劝解小刘勇敢面对人生,重拾信心勇气,还给小刘送去了学习用品和书籍。终于感化了小刘,助其重新走上了学习的道路。聪明的小刘入学后勤奋刻苦,取得了好成绩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为帮助“问题少年”回归正途,菏泽法院主动延伸少年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打造帮教平台。实行“法庭+家庭+矫正机构”帮教机制,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跟踪帮教制度,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判前执行建议与判后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制度,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生活及思想状况,加强法治教育,避免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市少年犯的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2%之内。

同时,为打造成长平台,菏泽法院与妇联、团委共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推进未成年人的复学、就业等再社会化进程,对尚未完成学业或有就业愿望的未成年被告人,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企业等形式,帮助其获得继续学习、就业培训的机会。近年来,共计帮助复学25人,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50人次。

市法院负责同志表示,近年来,菏泽法院秉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少年审判宗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少年审判制度体系,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法院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今后,菏泽法院将不断创新推进少年司法工作,不断提升青少年权益保护水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通讯员 于莉 记者 胡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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