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7日
第A6版:民生·广告

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罚!

我市烟草专卖局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罚单

本报讯 (记者 刘兰英 通讯员 苏瑞鑫)日前,我市烟草专卖局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开出全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近日,接群众举报,东明辖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东明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前往举报地点,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调取店内监控录像、查阅销售电子烟交易记录,确认店员未核对购买者身份即销售电子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消费者,在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出售电子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随后执法人员采集了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相关证据,该店负责人及店员也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一事供认不讳。随后,东明县烟草专卖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对该店负责人作出责令其限期整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布以来,菏泽市烟草专卖局积极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发放普法资料和张贴警示标语,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下一步,菏泽市烟草专卖局将以“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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