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号)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的提请,于2021年10月21日任命:
赵洪科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吴树峰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蒋玉锁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富柱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吴树峰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梁坤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玉亭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春雷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文法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