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6日
第A6版:法治菏泽

救助“红隼”

近日,曹县公安局曹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居民区发现一只被家猫致伤的鹰类,请求公安机关救助”。民警迅速处警,到达现场后,将这只受伤的鸟带到派出所,及时通知森警大队民警联系市猛禽救助中心,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并移交至动物救助站进行救治。图为民警在110值班室检查“红隼”的伤情。 通讯员 董西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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