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5日
第A3版:向人民汇报

一、本届工作回顾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

—— 2022年2月24日在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尹玉明

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五同”工作理念,扎实履行各项法定职权。去年,出台和修订地方性法规4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项,组织执法检查4次、视察2次、专题调研2次,编纂出版首部《菏泽人大志》。五年来,累计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14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5项,组织执法检查17次、视察11次、专题调研26次,作出决议决定30项,督促办结代表议案建议647件,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一)强化政治引领,为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扛牢人大责任。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上下功夫,在深入传承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上下功夫,经常对标对表,感受思想伟力,增强依法履职、为民尽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层层压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发挥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就常委会党组工作要点和常委会工作计划制定、地方性法规出台等重点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坚定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

2.依法行使决定任免职权。坚持把贯彻市委决策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聚焦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决议决定30项。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五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0人次,组织宪法宣誓134人次。

3.全力落实市委安排部署。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先后选派第一书记,“万名干部下基层”、“四进”攻坚行动、农村基层党建等工作队员27人次,筹措资金438万元,帮助包联村新修道路21公里,新建村民文化广场、扶贫车间7处,协调解决一大批群众生产生活难题。深入推进“双报到”和共驻共建,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督导、联系服务异地商会等工作,千方百计为包联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排忧纾困,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扎实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高质量完成创新性实事15件、制度创新成果17件,确保了中央和省市委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二)强化制度供给,为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夯实法治基础。

1.健全立法机制,提高法规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规程,健全完善立法听证、咨询、协商、评估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推动立法提质、提速、提效。加强立法智库建设,聘任29名专家学者为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员,依托市委党校、菏泽学院建立2个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为立法工作开展提供“外脑支持”。坚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始终,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采取媒体发布、网络公布、定向发函等方式,就立法项目、法规草案等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广泛汇聚民意、吸纳民智,让所立之法成为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

2.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有效制度供给。面对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呼吁,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与已经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互补充、协同发力,用“水陆空”三位一体的治污重拳,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法制屏障。针对人民群众对城市更宜居、生活更美好的期待,制定城市供热、供水、物业管理、养犬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条例。着眼于守护“非遗”根脉,率先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让法治之光照亮“非遗”保护之路,入选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围绕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量身定制菏泽专属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3.强化法规实施,确保所立之法落地见效。围绕营造实施氛围、夯实实施基础,采取发布会、座谈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法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详细解读,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让社会知晓、让公众明白。强化实施监督,综合采取事前调研、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意见反馈、小组督办、表决问责等方法,对出台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围绕法规实施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复询问86项,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保障了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

4.规范备案审查,坚决维护法制统一。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审查意见告知制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审查规范性文件47件,向省人大报备地方性法规14件、规范性文件6件,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专项清理与常态化清理一体推进,累计清理规范性文件165件,修订废止21件,修订地方性法规2件,维护了法制的权威和统一。

(三)强化监督质效,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1.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强化监督。围绕加快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听取审议计划、金融、外贸外资、全民创业、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商贸物流业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多次组织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两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开展生物医药产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等视察,对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一次办好”改革、农村土地流转等进行专题调研,支持督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更加明显。

2.聚焦生态保护强化监督。连年听取审议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持续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等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先后开展黄河治理与保护、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等专题调研,并常态化开展“菏泽环保世纪行”活动,就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实现了人大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机融合,以联动监督、系统监督、跟踪监督攥指成拳释放的倍增效应,督促各级筑牢绿色发展底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3.聚焦乡村振兴强化监督。致力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听取审议市政府脱贫攻坚、“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等专项报告,首次听取市监察委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乡村振兴、黄河滩区脱贫迁建等视察,开展电商扶贫、基层医疗、少数民族脱贫攻坚等专题调研,督促各级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努力强弱项、补短板。致力于蹚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菏泽路径”,听取审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报告,组织农业机械促进法、畜牧法等执法检查,开展乡村旅游、农村公路建设等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促进各类优质要素资源加快向乡村汇集。

4.聚焦民生改善强化监督。面对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新期待,紧紧抓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审议民生实事进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专项报告,组织食品安全、物业管理、就业促进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教育“全面改薄”与解决“大班额”问题、棚户区改造、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等视察,对养老服务、学生体质健康、房地产业发展、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交通拥堵治理等进行专题调研,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更多向民生领域倾斜。

5.聚焦财政资金安全强化监督。致力于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在每年都听取审议市政府财政决算、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报告的同时,深入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建设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实现与财政数据的对接联通,做深做实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督促各级各部门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致力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致力于对政府债务的常态化监督,每年审查批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政府举债划出红线,督促政府拧紧债务“安全阀”,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6.聚焦司法公正强化监督。围绕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专题调研“七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依法作出“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针对司法领域的重点工作,听取审议市法院执行、知识产权审判、家事审判、民法典贯彻实施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加强法律监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情况报告,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作出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决议决定,督促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

(四)强化主体地位,为激发代表履职潜能丰富平台载体。

1.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按照便于组织和方便活动的原则,组建代表小组855个;开展代表联络站建设试点,对同一乡镇内的五级代表进行混合编组,推动代表小组建设提档升级。采取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举办代表培训班317次,培训代表15100人次。完善政情通报机制,采取人大网站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和免费寄送常委会公报、《菏泽人大》等形式,及时向代表传递工作信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3200余人次。

2.激发代表履职动力。用心用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条件,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市人大代表年活动经费标准由480元提高到2500元,代表履职保障经费跃居全省前列。制定出台《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规范》,组织开展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增强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建立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丰富议案建议、询问约见、联系互动、履职档案等12项功能,开通代表履职“网络直通车”,随时录入、动态更新代表履职情况,实现代表履职活动的信息化、实时化、公开化。

3.增强代表履职活力。修订代表联系群众办法,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引导代表定期进村入户联系选民,记录民情日记,实现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健全议案建议“集中交办、媒体公示、票决问责、过程公开”办理工作机制,采取分管主任领衔督办、委室对口督办、邀请代表现场督办等形式,加大议案建议跟踪督办力度,交办的4件议案和643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建议答复率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健全评议表彰激励机制,先后评出优秀代表建议50件、先进办理单位21家;满意度票决代表建议办理结果50项,满意率达98%。

4.挖掘代表履职潜力。采取典型推介带动、深入调度督导等多重措施,创新组织开展“后来居上、代表先行”系列活动。在“立岗建功促发展”活动中,广大代表纷纷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立足岗位勇创一流业绩。在“牵手帮扶促脱贫”活动中,各级代表累计牵手帮扶贫困群众18654户,出资和捐赠3410万元,援建扶贫车间309个,提供就业岗位12765个,资助贫困学子3107人。在“化解矛盾促和谐”活动中,各级代表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3873件。在“听评庭审促公正”活动中,市县两级人大先后组织3096名代表,现场旁听了317个庭审案件,提出评议意见856条。及时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代表先行”活动,引导广大代表踊跃投身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先后有65名代表的先进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权利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五)强化担当意识,为创建“一流机关”营造绿色政治生态。

1.以务实担当为导向,提高履职效能。深入践行“紧跟时代步伐、彰显自身特色、勇于开拓创新”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常委会及机关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规定12项,新制定15项、修改完善38项,为常委会及机关工作规范运行、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坚持集中学与交流学、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组织交流研讨、辅导讲座56次,举办全市人大系统综合能力提升班2次,参加全国和省人大组织的专题培训班12批次,赴先进地市交流学习40余批次,机关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坚持顺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加快人大信息化建设,建成预算联网监督中心、代表履职平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和常委会会议电子表决系统、电子阅文系统,常委会履职效能和机关运转效率大幅提升。

2.以创先争优为载体,勇夺一流业绩。坚持自加压力、提升标杆,激励机关干部奋发进取,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都有10多项重点工作创全省人大系统一流。高质量编纂首部《菏泽人大志》,填补菏泽人大专志空白。完成省人大理论研究课题3项,23篇调研论文在全省人大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获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推介我市人大工作经验做法115次,连年被评为全省人大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3.以协调联动为重点,汇聚整体合力。坚持上下联动,主动向省人大请示报告工作,配合省人大来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72次,赢得了省人大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深化系统联动,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开展联动执法检查、调研9次,举办征文、演讲、摄影等纪念活动11次,增强了工作整体效应,重点工作协同联动、一体共为的常态化格局更加巩固、更富成效。严格换届选举纪律和程序,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代表622名,县区人大代表3181名,乡镇人大代表11297名。

二、几点工作体会

(一)必须准确把握“政治机关”的定位,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永葆鲜明政治本色。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作为生命线,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之下,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紧扣市委安排部署谋划开展工作,紧盯全市中心大局凝神聚焦发力,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决策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有力维护了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必须准确把握“权力机关”的定位,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五年来,常委会始终牢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依法主动作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人民至上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本质属性。只有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确保听到更多来自人民的声音,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更广泛拥护和支持。

(三)必须准确把握“工作机关”的定位,始终坚持依法履职行权,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五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监督助推作用、代表主体作用,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进行人事任免,为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依法履职行权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只有聚焦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依法行使职权,人大工作才能更有作为、更富成效。

(四)必须准确把握“代表机关”的定位,始终坚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同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联系,扎实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代表履职制度体系,支持保证代表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有效发挥了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汇聚起了共谋发展的磅礴合力。实践充分证明,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以更高站位强化党建引领,切实扛牢权力机关政治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自觉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基本功、必修课,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记“国之大者”,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全面深入学党史、入脑入心悟思想、善作善成办实事、真抓实干开新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市委领导下谋划开展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市委决策部署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新时代人大干部队伍。

(二)以更大成效展现担当作为,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是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突出“小切口”,注重“小快灵”,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法治菏泽建设加大有效制度供给。二是提高监督刚性实效。聚焦市委“四个突破、两个提升”战略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明确监督重点,精选监督议题,增强监督的时效性、精准性。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刚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健全审议意见落实机制,打造审议意见交办督办、跟踪落实的闭环链条,扎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三是认真行使决定任免职权。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社会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做出符合党的主张、体现人民意志、切合菏泽实际的决议决定,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任免职权,为改革发展、社会和谐提供组织保障。

(三)以更优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健全完善“双联系”制度,拓展联系渠道和方式,增加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人数和频次,推动代表工作更有温度、更接地气。深化代表小组、代表联络站建设,推进代表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化常态化,打造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优化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归口督办、代表工作部门常态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承办单位内部督办的“大督办”格局,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创新代表活动,丰富代表培训方式,健全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广大代表在后来居上新征程中展现新风采、实现新作为。

(四)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树立人大权威和形象。主动顺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勤学善思,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坚持与时俱进、规范提升,持续深化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推动人大工作提质增效。坚持数字赋能、迭代升级,加快工作平台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履职智慧化水平。深化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加强人大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讲好新时代人大故事、民主故事,增强全社会的制度自信。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指导,完善联系交流机制,推动全市人大系统联动履职、高效协同、形成合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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