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在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上下功夫,把防控策略调整到重点外防输入上来,坚持防控疫情与恢复生产并抓,坚持严管风险与服务群众并重,把“六稳”落地、复工达产、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农业稳产保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把民生保障、风险防范化解作为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的重点,依法科学防控、依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保护各方面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为推进“四个突破”、实现后来居上提供有力支撑。
二、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1.主动服务全国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服从国家和省统一调度安排,加大医护人员支援和物资保障力度,在服务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大局中展现菏泽担当。
2.全力抓好疫情防控。以县区为单位科学评估防控形势,研究制定分级管控方案,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划分防控区,严格落实小区、企业等基层单元防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精准防控,分级分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措施,已解除医学观察的持续跟踪健康随访14天以上。加强疫区来菏人员管理,加大社区(村居)随访力度,准确掌握武汉和其他重点疫区来菏人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入境人员落地跟踪管控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做好突发疫情处置应对,对新发生确诊病例报告地区,迅速采取疫区封锁、终末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
3.全面加强监所疫情防控。织密织牢监所安全保障网,对菏泽监狱和拘留所、看守所等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清晰的政府部门工作下沉责任制,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堵住管理漏洞,杜绝意外发生。
4.精准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突出抓好学校疫情防控,提前制定预案,做好复学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中心、特殊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全封闭管理,加强心理关怀,及时纾难解困。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汽车站、火车站等要设立留验站,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严格限制客流量,引导顾客自助购物与结算。酒店、宾馆等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各类公共场所要督促指导员工、顾客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加强进出人员体温检测,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处理。做好在菏外国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优化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机制,帮助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防控工作。
5.全力提升医疗救治能力。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对新发病例全面开展早期筛查,落实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加强出院病人管理,严格落实跟踪随访、健康监测等措施。做好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患者的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病房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6.强化医保保障。对定点救治医院和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追加,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将确诊、疑似患者和在医疗机构留观人员发生的必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给予补助,对贫困群体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兜底保障。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支付限额和用药量限制。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7.加大防控物资保障力度。支持防护物资和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全力生产。鼓励相关企业转产、扩产,开通应急审批通道,加快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重点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和产品注册办理。加强慈善捐赠物资管理使用。
8.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好一线医务人员。
9.加快科技研发攻关。加快推进与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作的新冠肺炎抗病毒喷剂产品项目、与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医学研究院合作的瑞德西韦产品项目的研发,积极推进中药抑菌化浊解毒液的制备工艺研究与开发项目、中医辨证防治新冠病毒肺炎集成研究项目等医药项目的实施,支持首批喷剂产品用于新冠肺炎患者临床治疗,培养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10.及时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抓好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转运、规范化处置,指导督促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场所落实消杀措施,确保产生的各类废物、废水得到安全消毒处理、达标排放。
11.加快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积极配合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加快菏泽分中心建设;市传染病医院加快建设三级传染病医院,强化县级综合医院感染科建设。加快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尽快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深入落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12条意见,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一所公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设备设施均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各县区建设3—4所乡镇卫生院作为县区医疗服务次中心,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全面加强疾病监测系统建设,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决策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综合卫生监督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村庄、单位和家庭。
12.扎实做好新闻舆论工作。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深入报道、大力宣传各行各业特别是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等一线人员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加强舆情研判和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抗击疫情取得的成绩和复工复产的良好态势。统筹网上网下、内宣外宣,建立各层级媒体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持续做好科普宣传,帮助公众正确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3.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医疗救治秩序,加强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决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制售假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大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巡防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疫情编造、传播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千方百计加快推动
经济社会发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加强运行调节
14.认真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贷款额度,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调整完善企业还款付息安排,适当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0.5个百分点。强化银企对接,做好全市53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的对接安排。引导企业通过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企业落实授信条件。从市级银行机构中选派人员组成金融辅导队,各县区分批、分区组建队伍,3月底前全部到位。
15.强化税费政策支持。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餐饮、住宿、交通、旅游、娱乐、批发零售等行业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可按季度计算、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县级税务机关依法核准减免。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按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大稳岗返还,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16.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序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17.强化煤电油气等要素保障。积极组织好煤炭生产,严格落实统调电厂燃用省内煤激励政策,确保重点发电企业电煤库存稳定在20天以上。健全煤电油气运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公机制,对库存可用天数不足10天的统调电厂和承担供热任务的热电企业,及时采取应急调运措施,确保不因缺煤停机影响发电、供热。加强电网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争取市外电支持,保证居民和重点用户电力需求。建立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重大问题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确保油气供应保障。
18.增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房地产、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机制,打通政府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力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建设
19.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达产。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春风行动”,落实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财政奖励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市县乡三级服务对接组,形成市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百强企业、县区和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一对一”联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实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解决难题。对外商投资企业、53家省双向联系企业,开展驻企服务,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疏通员工返岗堵点,确保持健康通行卡人员便捷通行。 (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