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6日
第A4版:专 版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31名,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包括:菏泽市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2021年年度计划、《菏泽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应急预案》《2020年度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9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74人,其中,在编92人,非在编8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675家,净增单位371家;新开户职工4.02万人,净增职工1.83万人;实缴单位5781家,实缴职工38.58万人,缴存额59.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86%、4.98%、10.11%。2021年末,缴存总额339.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17%;缴存余额202.35亿元,同比增长17.6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 2021年,11.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96亿元,同比增长19.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8.89%,比上年增加3.7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36.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万笔38.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13%、25.7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7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6万笔262.08亿元,贷款余额201.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7.28%、17.12%、11.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50%,比上年末减少4.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733笔5.60亿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5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1.65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64亿元。其中,协定存款8.6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50%,比上年末减少4.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63955.58万元,同比增长20.78%。其中,存款利息2170.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1784.81万元,其他0.7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31883.24万元,同比增长19.2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943.33万元,归集手续费0.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19.63万元,其他4520.0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32072.34万元,同比增长22.31%。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4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72.3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622.8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17.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259.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144.95万元,同比下降2.18%。其中,人员经费1298.43万元,公用经费1619.28万元,专项经费1227.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1.46万元,逾期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17.4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43%,国有企业占11.29%,城镇集体企业占1.88%,外商投资企业占1.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4%,灵活就业人员占3.04%,其他占4.98%;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13%,国有企业占6.44%,城镇集体企业占1.79%,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7%,灵活就业人员占2.70%,其他占18.72%;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84%,租赁住房占2.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4%,其他占1.7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6.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25%,比上年末减少0.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260.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4%,90-144(含)平方米占75.02%,144平方米以上占23.44%。购买新房占96.89%,购买二手房占3.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7.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37%,30岁-40岁(含)占49.60%,40岁-50岁(含)占24.59%,50岁以上占8.44%;首次申请贷款占97.2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80%;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39%,比上年减少29.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并且不得低于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菏泽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439元,下限为15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但外资企业中方员工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及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建设,经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符合《菏泽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菏住委〔2021〕2号),可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起1年之内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为鼓励各类高学历人才来菏安居工作,依照《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菏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明确我市高学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菏住金函〔2021〕2号),进一步明确了来我市落户工作的高学历人才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是为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动产抵押权相关规定,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落实《住建部<关于落实《民法典》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工作的窗口指导意见>的通知》(菏住金函〔2021〕4号),更好地维护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未涉及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目前我市最高可贷额度为:单职工正常缴存家庭最高可贷30万元,双职工正常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单职工正常缴存家庭最高可贷20万元,双职工正常缴存家庭最高可贷4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利率,即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年利率3.25%。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大厅服务标准化。一是服务环境更加标准。科学设置便民服务区、客户等候区、自助服务区、吐槽找茬区等功能区,依需增设母婴服务区和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并对每个区域的便民设施进行规范,服务环境更加人性化。二是服务制度更加完善。研究制订了《一窗受理管理办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办法》《帮办代办办法》《窗口无权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吐槽找茬”工作办法》《服务大厅文明服务规范》《服务大厅文明规范服务标准评价体系》等7项制度,实现了全市服务大厅制度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三是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引进不动产中心,实现公积金贷款“一厅办结”;完善“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等各类服务机制,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服务群体提供方便;开展各类卓有成效的服务主题活动,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截至2021年12月底,管理中心当年共开展各类服务主题活动21次,开展“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40余次。

2.实现多部门政务协同化。管理中心与多个部门加强政务信息交流合作,结合工作实际申请了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家部门共计27条政务数据接口。自主开发了数据接口开发利用平台,实现了数据实时查询、材料实时核验,在保障材料真实性的同时,精简了办事材料与流程,缩短了业务审核时间,为全面推行无实体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打造“智慧公积金”服务模式奠定了基础。

3.实现“一网通办”同步化。管理中心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开通28项公积金服务事项,并通过技术升级,实现了中心业务操作系统与山东政务服务网的深度对接,达成了“双方数据共享、档案实时传递”的工作目标。同时,中心对28项公积金事项的办理流程、档案材料逐一进行梳理,不断更新业务操作手册,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办理时限。

4.实现“跨省通办”联合化。管理中心积极落实住建部跨省通办相关工作要求,提前完成了跨省通办工作,实现了八项高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并利用住建部的监管服务平台,通过“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的方式积极推进线下跨省通办工作的开展。自“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21年12月底,累计协助82人办理了异地住房公积金事宜。

5.实现“电子证照”便利化。管理中心完成业务系统与“爱山东”App、“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的对接,统一为各服务大厅81个业务窗口配备了扫码台。利用扫码台扫描缴存职工通过“爱山东”App出示的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婚姻两证、电子不动产两证以及“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执照二维码,可获取相应的电子证照,实现了免实体证照办理归集、提取、贷款等30余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6.实现“公积金小程序”简捷化。完成与公积金小程序对接,在公积金小程序上缴存用户可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缴存明细、提取明细、贷款信息、还贷明细等信息,并在“城市服务”业务办理页面实现向缴存地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业务的跳转。自2021年5月25日上线以来,通过住建部手机公积金小程序,累计办结异地转移接续业务1921笔,是省内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后第二家成功上线公积金小程序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管理中心灾备机房建设工作:2021年管理中心完成了灾备机房的建设以及硬件设备的安装工作,中心机房oracle数据库已完成向灾备机房服务器的全量数据传输,实现增量数据实时备份。机房虚拟化服务器和未进行虚拟化迁移的物理服务器已进行每日数据增量备份,每周数据全量备份。

2、管理中心机房服务器虚拟化平台迁移:为了更好地利用机房各物理服务器的性能,保证业务的高效运行,管理中心对机房物理服务器进行虚拟化改造。在供应商公司进行虚拟化平台软件安装和虚拟化平台存储挂载以后,按照机房各服务器对业务系统的关联程度,在确保数据安全且不影响柜台业务和对外服务的情况下依次对各物理服务器进行虚拟化平台迁移。目前已将7台物理服务器迁移至虚拟化平台,迁移后,各服务器运行正常、稳定。

3、软硬件安全建设工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中心对公积金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和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了三级等保测评。经市公安部门现场核查,取得公安系统三级等保备案证明。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管理中心机关党总支被中共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管理中心被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评为“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被菏泽市总工会、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菏泽市文明办等授予第十六届菏泽市职工道德建设标兵单位,被菏泽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在新命名菏泽市青年文明号中排名第一位。

侯桃李同志被中共菏泽市委授予菏泽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庞志伟同志被中共菏泽市直机关工委授予菏泽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市派第一书记中,李杰同志荣获三等功,郭怀宾同志被授予“第一书记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武婷婷同志被授予菏泽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胡莹莹、尹爽同志被授予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多名同志分别获得“菏泽市青年岗位能手”“菏泽市巾帼建功标兵”“菏泽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二级大赛优秀选手”等称号。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协调解决职工诉求,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企业,及时上门协调沟通,妥善处理,没有通过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中积极开展业务审计,加强内部监督,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加大惩处力度,有效杜绝了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没有通过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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