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仝志华) 4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不文明养犬集中治理行动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对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发布会介绍,《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19日经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21年10月12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内容。《条例》已于3月1日起生效施行,各项筹备工作已准备就绪。
据了解,养犬管理服务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个人养犬初始登记费200元/只,每年度续签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该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间将跟踪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服务收费政策。
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植入电子标识、配发智能犬牌、犬只收容、宣传等相关支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携带犬只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下一步,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将加强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犬只禁入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范围,设立犬只禁入标识;加大宣传,争取养犬人士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劝阻违法携犬进入行为,提醒其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强化监督,接受群众举报,做好登记并及时处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信息,保护其合法权益;严格执法,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巡查力度,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犬只经营、遛犬不即时清除犬粪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进行说服教育,纠正其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我市将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市城区范围内的牡丹区、市开发区和菏泽高新区三区,可以跨区免疫,各自确定的免疫点发放的免疫证明可以通用,不再划定各自的区域适用范围。目前,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牡丹区初步确定了具有动物诊疗资质的13家免疫定点,开发区确定了4家免疫定点,高新区目前没有具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可以到牡丹区或市开发区免疫点免疫。
菏泽城区的犬只饲养人,可以携带犬只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件,到定点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申领诊疗机构加盖公章的《犬只免疫证明》,按要求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犬只免疫的时间要求是,幼犬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必须进行狂犬病免疫。
不文明养犬治理中,重点对住宅小区和建筑工地不文明养犬进行治理,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好劝阻、制止义务,做好建筑工地流浪狗收容配合工作。
5月1日起,将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对违法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程序进行集中治理,对犬只不登记、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市公安局在借鉴外省市工作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的方式建设了菏泽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包含登记办证、信息变更登记、免疫登记、留检场所管理、执法管理等工作模块,为整体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