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4月19日下午,“4·12肇事逃逸案”受害人家属将一面印有“人民公仆,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对办案民警连夜奋战执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4月12日15时27分许,市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大学路碧桂园附近,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逃逸,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已拨打120。
接到报警后,市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二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勘查。到达事故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除了受害人留下的血迹和电动车损坏的零碎配件外,并没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这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办案民警调取了案发地点附近的监控,隐约看到一辆摩托车和电动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在短暂停留后,驾车向东逃逸。由于距离比较远,无法认清车辆号牌。
办案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前后视频录像,经过仔细盘查比对,初步锁定逃逸车辆为豫AMT×××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车主正在监狱服刑。至此,线索中断。
为了以最快速度破案,办案民警调取大量视频监控,对所有证据进行反复关联研判,发现肇事摩托车在案发前十天左右与一辆摩托车在曹县几次同时出现,这引起办案民警的注意。随即,办案民警以这辆“同框”摩托车为线索,再次开始排查。由于这辆“同框”摩托车多次买卖,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给民警办案带来不小的困难。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联系到“同框”摩托车车主。据该摩托车车主称,朋友张某某在4月5日就已经将豫A牌照摩托车卖给刘某某。至此,办案民警找到肇事摩托车现有车主刘某某。
迫于压力,4月15日9时40分许,肇事嫌疑人刘某某到市开发区交警大队投案,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刘某某交代,4月12日15时许,他想试试自己刚买的这辆摩托车,当驾车行驶至大学路碧桂园附近时撞上一辆电动车,之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驾车逃逸,并藏匿了肇事车辆。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