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6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以争夺抚养权来逃避抚养费?法院:不行!

两年前,张某与李某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女儿小李随李某共同生活。近日,张某将前夫李某诉至巨野法院龙堌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小李。

为何变更抚养关系?原告张某诉称:2020年3月28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感情不和,被告甚至有酗酒恶习,经常回到家对原告进行打骂,为了不再承受家庭暴力,原告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与被告协议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被告家中男性较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小孩不宜由男性亲属抚养,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离婚协议约定原告可探望女儿,但离婚后原告每次探望女儿都遭到无理拒绝,这样的生活环境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被告李某辩称:离婚时婚生女儿年仅2岁5个月,原告抛弃孩子,协议离婚后与他人结婚,并生了一男孩,原告现在没有收入,不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给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被告一直单身,且有自己的收入,孩子在被告处生活更有利于她的成长。双方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儿归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因原告不按时支付抚养费,被告曾向法院起诉,被告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原告为了不支付抚养费,而打着为孩子好的幌子,起诉到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问题,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2020年12月29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涉案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其效力法院予以认定。原告所提供证据尚不能证实符合变更抚养关系法律规定的情形,且原告离婚后一直未工作,再婚所生育的孩子尚小,原告也认可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原告现在的经济条件及生活环境暂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说,暂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为宜,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记者 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