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钰
法院通知到庭参加诉讼,时间冲突怎么办?被管控隔离怎么办?人在外国怎么办?以往,如果是金额较小、争议不大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往往会进行是否“值得”出庭的考量。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法院推出一种新型庭审模式,可以让当事人打破时空限制,“足不出户”参与诉讼——“非同步庭审”模式。
“非同步庭审”是指在运用在线诉讼规则审理的案件中,法官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各自方便的时间登录在线审理平台,以非同步、非面对面的方式完成诉讼的审理模式。其本质特征就是庭审的“异时”“异步”。
“非同步庭审”在2021年8月1日实施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中,被正式纳入我国在线诉讼制度中。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则对能够打破时空阻碍的“非同步庭审”模式制定了较为详细的适用规则。首先将案件范围局限于民事小额诉讼程序或者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另外如在案件中适用“非同步庭审”模式,需要同时具备三个要求:一是适用基础必须源自于各方当事人同时在线参与庭审确有困难;二是在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前提下,其他各方当事人均需明确表示同意适用非同步庭审模式;三是各方当事人对于已经经过在线证据交换或者调查询问的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没有争议。
“非同步庭审活动”的出现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技术变革不可阻挡,另一方面则是无论在全球化背景下抑或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语境下,在线诉讼已成为司法实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而必须涉足深挖的诉讼模式。目前“非同步庭审活动”已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浙江、上海、山东、云南、广东等地均有“非同步庭审活动”的应用。虽然也有人认为“非同步庭审”使当事人无法亲历案件审判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庄严,但在全民抗疫时期,相较于案件的中止或延期审理,“非同步庭审活动”的制度设定更符合立法者对案件司法效率的追求。
纵观域外各国在线审理的模式和制度设计,“非同步庭审”属于我国首创的在线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中国智慧”。“非同步庭审”充分体现了“司法智慧”与“法治中国”的完美结合,让公平正义真正“触手可及”。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