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近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受理了一起标的额为14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4月份,被告丁某某找到原告巨野县某公司,称其挂靠的郓城某公司承建了巨野县某项目乡镇路、桥、涵段的部分工程,该工程需要供应商业混凝土。后经商谈,2021年4月,原、被告签订了《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原告巨野某公司为卖方,被告丁某某为买方,其中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3000㎡,混凝土合同工程总量约4000m3,价格按照370元/m3计算。合同解除或双方合作期满后,买方必须在7日内结清所有货款和相关费用,逾期则按欠款总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出现纠纷由巨野县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根据被告指令进行供货。期间因被告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全部履行。2021年8月,被告丁某某向原告出具了《还款协议书》,确认了货款总金额为1855755元,同时丁某某承诺于2021年9月支付100万元。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柳林法庭审判团队积极进行了庭前调解,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向本案被告丁某某及郓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阐明诚信乃经商之本,也是一个人立身的名片,法律对不诚信的行为将会予以制裁。二被告听后表示愿意分期支付剩余款项,并就本案关联事项一并达成合意,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至此,本案得以成功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