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忠军
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在党的百年史上,鲁西南作为红色热土和传统农业大区留下了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与改革的深深烙印,从中我们既能感受到党为农民谋幸福的不懈探索精神,又欣慰地看到探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当前贯彻二十大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背景下,研究党领导鲁西南农地关系百年变革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农地关系变革实践
1927年7月由在外菏泽籍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成立了曹州农运工作组,在其后建立的中共曹州支部领导下在各县建立农会,组织农民武装,引导他们进行土地革命,开展了抢坡、“吃大户”、借粮等形式斗争。土地革命和抗日战争阶段,以减租减息、限制田租为主,同时对没收日伪的公地、汉奸与地主的黑地(除留家属一份口粮田外),分给贫苦农民。1946年10月,为贯彻《五四指示》实现“耕者有其田”精神,鲁西南农村启动了“三亩推平原则”的分田运动,即,中农地不动,地主、富农每人三亩,多出的分给无地、少地农民,达到人均三亩。为推动土改纵深开展,1947年2月晋冀鲁豫野战军选派干部组成多个翻身大队赶赴成武、巨野等地,协助鲁西南专署开展土改,大约耗时四个月全部完成任务。1947年10月《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老解放区进行了复查、纠偏,新解放区则按照新要求落实“耕者有其田”政策。这样,农村土地集中问题得到很大程度解决,一些无地的佃户、雇农也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他们对新生活充满了憧憬,对新政权充满了感激。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农地关系变革实践
1950年秋,鲁西南地委和专署按照山东省的部署把土改向纵深推进,全面执行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人民政府发给农民土地所有证,赋予他们土地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的权利。到1952年上半年土改基本结束时,鲁西南地区贫雇农人均耕地在1.5~2亩,获得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极大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作物产量逐年显著提升,大多数村庄赤贫户消失,中农成为农村人口的大多数。
1952年菏泽开始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即,农户以土地入股实行集体生产经营,但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到1955年时菏泽40.95%农户加入了合作社组织。随后,1956年又掀起了创办高级合作社的热潮。与之前土地农民所有不同的是,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所有权转到合作社集体所有了。1958年春菏泽又兴起人民公社运动浪潮,土地、牲畜及其他大型农具等也收归集体所有,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民连自留地都不保留。这场运动用时不到半年就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事实证明,“一大二公”的生产经营方式造成农业减产,一半人口面临口粮不足,每年需从外地调拨大量粮食弥补。穷则思变,1977年冬,东明县沙窝公社柳里大队以“借地救荒”办法把耕地借给社员耕种;同年,小井村则直接把土地分到各家各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来自民间的创举开始得到政府默许进而获得公开支持,1978年2月菏泽地委出台《菏泽八条》,在全区推行包产到户责任制。1980年山东省政府将菏泽东明做法向全省推广,《人民日报》予以转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菏泽农地关系呈现新变化:一方面,第二轮土地30年不变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另一方面,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三权分置”成为必然趋势。随着乡村振兴全面纵深推进,农地关系有待于进一步创新。 (作者单位:中共菏泽市委党校
2022年菏泽市社科规划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