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2年12月23日
第A1版:菏泽日报

精准发力 纾困解难

九成以上政府采购资金“流向”中小微企业

本报讯 (记者 张啸)中小企业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推动创新的基础力量,关系到促进就业与社会稳定。今年,新一轮疫情和国际局势变化等超预期因素叠加,中小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我市财政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精准发力,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截至目前,全市92%左右政府采购资金已“流向”中小微企业。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门槛,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将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至10%提高至15%,即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5%的扣除,中标后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上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40%阶段性提高至45%以上,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获得合同份额。在上述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下,目前全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的92%左右。

减少中小企业供应商资金占用,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严格按照预付款制度确定支付批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预付部分合同资金。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截至目前,全市共支付预付款2.5亿元。

落实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参与菏泽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只需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形式资格承诺函,无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纸质证明资料,降低因供应商未拿纸质资格证明材料而废标的概率,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

发挥政府网站的助推效应,中标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上注册,上传有效合同和资金需求等融资所需资料,平台将融资需求推送至银行,银行按流程完成融资业务,有效缓解供应商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今年以来,已为供应商融资9.42亿元。

完善农业农村发展支持政策,推动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方面,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馆”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截至目前,全市各级预算单位累计采购580余万元脱贫地区农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