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8日
第A3版:时事新闻

关于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网上年审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税务局、残联联合下发的《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审核确定后的用人单位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提供给同级保障金征收机关。7月1日至10月31日,各用人单位自行到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做好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网上申报审核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积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级政府积极倡导利用互联网办理相关事项,尽最大可能提供“一次办好”零跑腿服务,为减轻集中审核时期疫情传播的风险,市残联正式启用“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板块”,推行审核服务网上办理。

二、需要在线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所安置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提供相关招录(聘)的证明材料;其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2019年度用人单位为在职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2019年度单位所有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

三、加强年审系统的学习使用

鉴于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式不宜开展集中培训,现已将本公告及“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用人单位版)分别在市残联微信公众号和市残联网站上发布,各用人单位可登陆市残联微信公众号或市残联网站(http://www.sddpf.org.cn/col/col85129/index.html),自行学习系统操作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残联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做好保障金征收年审工作。

四、固定专人负责

各用人单位应安排专人了解掌握平台使用方法,负责整理提交相关资料,加强年审工作的联络沟通。市残联联系电话:0530-7706720 邮箱:hzcllfb@163.com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7日

2020-03-28 1 1 菏泽日报 content_8459.html 1 关于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网上年审的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