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30日
第A4版:专版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菏泽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2022年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提高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调整公积金贷款额计算方法》《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议案。

(二)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72人,其中,在编 92人,非在编 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74家,净增单位 178家;新开户职工3.21万人,净增职工0.5 万人;实缴单位5959家,实缴职工39.08万人,缴存额65.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8%、1.30 %、10.47 %。2022年末,缴存总额 404.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0%;缴存余额233.96亿元,同比增长15.6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2年,11.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84亿元,同比增长16.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1.70%,比上年增加 2.8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70.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万笔26.6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64%、30.49%。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6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9万笔288.71亿元,贷款余额207.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6%、10.16%、2.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63%,比上年末减少10.87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668笔36221.2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1518.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8757.66 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28亿元。其中,1年以上定期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2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63%,比上年末减少10.8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 69351.9万元,同比增长8.44 %。其中,存款利息3111.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6239.3万元,其他1.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3308.92万元,同比增长4.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494.59万元,归集手续费0.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90.65万元,其他1723.57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6042.98万元,同比增长12.38%。其中,增值收益率1.66 %,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3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542.9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072.3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17.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80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099.09万元,同比下降25.23 %。其中,人员经费1714.62万元,公用经费1176.04万元,专项经费208.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7.71万元,逾期率0.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17.42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67%,国有企业占11.02 %,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灵活就业人员占3.23 %,其他占5.73 %;中、低收入占99.03 %,高收入占0.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71%,国有企业占6.19%,城镇集体企业占2.95%,外商投资企业占 1.3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4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5.00 %,灵活就业人员占3.86%,其他占18.58 %;中、低收入占99.77 %,高收入占0.23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93%,租赁住房占 2.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9 %,其他占1.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7436.3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36%,比上年末减少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512.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5 %,90-144(含)平方米占72.29 %,144平方米以上占25.86 %。购买新房占93.42%,购买二手房占6.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8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32 %,30岁-40岁(含)占48.12%,40岁-50岁(含)占23.06%,50岁以上占7.5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9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8%;中、低收入占98.40%,高收入占1.6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38%,比上年减少24.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2022年5月31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并实施《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菏住委〔2022〕2号)。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阶段性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企业缓缴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和提高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租购并举,减轻职工住房消费压力。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未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租住房屋位于我市城区,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8000元;租住房屋位于我市县城,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0元。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共办理租房提取人数4493人,支持租房消费1347.9万元。

2.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621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23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0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85元。

3.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我市单位缴存的职工,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5万元。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公告要求,中心对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作出了相应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 一是流程规范化,培训全员化。认真完善“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明确事项办理途径、要件材料等内容。持续加大对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窗口业务受理人员、12329热线话务员的培训工作。二是重点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实现全程网办。上线电子签章系统、电子证照系统、好差评系统,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归集提取和证明打印类业务,无证照办理柜台业务,窗口、网页、移动端等多种评价服务渠道全覆盖。三是设置专窗办理,专业高效。设“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专窗11个,并延伸至市政务服务大厅。2022年通过专窗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91笔,协助贷款职工办理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房产协查、打印结清证明、退休提取等业务161笔。

2.健全“多层级”服务机制。设立“7+7+7”服务机制,制订“大厅文明服务规范”等7项规范性制度,完善“上门服务”“一窗受理”等7项工作机制,设立“吐槽找茬”“绿色通道”等7类个性化窗口,便民格局持续升级。加强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的关心与关怀,2022年共开展上门服务、帮办代办和各类服务主题活动达50余场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提出“文明服务七步法”,优化服务过程,注重服务细节。秉承“服务好不好,老百姓说了算”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好差评”服务评价系统。截至2022年底,累计收到好评近7.13万条,好评率达100%。

3.优化“12329”热线服务。以全省政务热线拨测为契机,对我市12329公积金热线进行进一步改造,将热线拨通至进入人工服务用时由60秒缩短至35秒,并通过购买服务外包,优化12329热线人员和结构配置,提高群众咨询解答和处理能力,实现了“白+黑”“7×24小时”无差别服务。2022年,共接听群众来电4.71万个,累计时长9.69万分钟。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强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一是实现产权信息资源整合。2022年上半年,中心经过大量努力,从零到一,成为菏泽市首家将全市不动产信息整合在一起的单位,为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二是数字黄河链接入建设进度位于全省前列。中心积极建设接入数字黄河链,提供了个人缴存证明接口、贷款结清证明接口、个人贷款异地缴存证明接口等5项数据接口,为公积金领域的数据开放共享提供可信基础设施,助力我省黄河流域城市间公积金信息互认“全域通办”。三是商业银行互惠互通。中心持续关注商业银行的接口开发工作,已推动9家银行投入使用;与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共同合作开发单位信息查询接口,并由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引导宣传,不断推动缴存范围扩大化。

2.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每日定时上传中心业务增量数据,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现已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处理314项风险防控信息。每月定时进行电子稽查,梳理风险隐患点,持续推动数据治理。

3.提升公积金信息系统服务能力。新增“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缓缴/解除”两项业务,调整线上、线下业务各平台的房租提取金额限额、借款人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优化个人网厅贷款提前还款功能。依托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夯实结算应用系统功能,提升结算效率和系统服务能力。

(五)荣誉获得情况

2022年,在集体荣誉方面,中心被菏泽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被菏泽市妇联评为“菏泽市三八红旗集体”,被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评为2022年菏泽市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优秀防守单位。中心团委被共青团菏泽市委授予“菏泽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东明管理部被评为“第十七届菏泽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牡丹区管理部被评为“牡丹区三八红旗集体”。中心在多种市级比赛中获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支部建在窗口 先锋亮在岗位》等2篇文章入选“灯塔-党建在线”平台。

个人荣誉方面,1名同志被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授予“菏泽市先进工作者”称号。1名同志被山东省总工会评为“2022年度山东省新时代岗位建功劳动竞赛标兵”。1名同志被菏泽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10名同志以个人或团队获市级荣誉5项,2名同志获县级荣誉2项。

(六)执法推进情况

1.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协调解决职工诉求。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企业,及时上门协调、沟通、处理。

2.加大稽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业务稽查,加强内部监督。严厉打 击骗提骗贷,加大惩处力度,有效杜绝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2022年,中心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回骗提资金260490元。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