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9日
第A3版:理论与实践

守正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 庞广雷 庄志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充分肯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坚持守正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守“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地位”之正,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之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因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坚守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地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辩证看待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确保正确的传承方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创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实现二者有机融合,有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正,创“古为今用”之新。党的二十大主题中第一句话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出发点和归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因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就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此,就要创“古为今用”之新,在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要注重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做到“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活起来、传下去、润人心,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守“中学为体”之正,创“交流互鉴”之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这一重要论述表明,我国法治建设要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土壤,即“中学为体”,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走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个国家的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这就要创“交流互鉴”之新,在交流互鉴中,汲取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增强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创新“交流互鉴”方式方法。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和中国遵循国际法故事、编写涉外案例资料、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举办法治国际论坛、对来华和在华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提升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惟有以全球眼光统筹国内法治建设大局,创“交流互鉴”之新,才能使我国的依法治国实践很好地适应国际关系法治化的发展需要,从而促进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梁山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