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缓冲器等。
(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需要报废的应立即报废。
(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起重机要走专用梯子。
(6)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带电磁吸盘的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7)吊运物品时,不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起重机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1)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确认起重机上无其他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工作中遇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4)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式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锚定好。
(15)起重机在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