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冯 锴
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的头等大事。疫情期间,我市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可谓一再升级,不仅充分发挥了医保基金的基础保障作用,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更是接连出台8个政策文件,及时解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真正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确保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医保局接连出台8个政策文件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市医保局结合工作职责,多措并举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医疗保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坚决贯彻执行特殊报销政策,对卫健部门两次提供的治疗方案中确定的用于治疗确诊和疑似病例的64种药品、14个诊疗项目、5类耗材全部纳入医保目录,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医保总额控制管理规定影响患者救治。
据了解,疫情期间,市县医保部门累计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拨付医保专项基金8930万元,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及时有序进行,确保患者和疑似患者享受医保特殊报销政策,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救治患者。同时,为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费用,全市向市直和各县区医疗机构共拨付10579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为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新冠肺炎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无论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进行清算。对经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医疗保障待遇。
不仅如此,2月16日,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把患者、疑似患者和留观人员的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疫情期间,医保业务该咋办?
疫情期间,医保业务该咋办?对于更多普通市民而言,这是不少参保居民关心的问题。据介绍,为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避免疫情扩散,同时又保证疫情期间不耽误群众正常的医保业务办理,市医保局创新开展了“不见面办理”。
推出“网上办”“掌上办”,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互联网+医保”的有效融合。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支付宝等载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可以足不出户享受各类医疗保障服务。实行“帮办代办”,办事群众可将材料放置门岗处,窗口工作人员办好后交给门岗,通知办事群众领取办结材料,实现“不见面办”。实行“预约办”,推广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实行“延期办”,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实行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窗口报销时限,在保证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医保业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