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定陶区的陈先生去年4月底购买一辆汽车,但去年年底,他发现汽车车身多处现锈迹,还没过新车兴奋期的陈先生于是走上了维权之路。
5月7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见到了驾驶爱车而来的陈先生,他介绍,去年3月他在上汽大通菏泽万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车,相中了上汽大通G10这款车。“因当时该销售公司没有这款车型,经人介绍前往河南省提的车。”陈先生说,购车不到一年时间,车身多处生锈。
“你看这儿,还有这儿,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生锈的情况,还有很多我都用笔做了记号,数了数大概有20处。”陈先生说,他多次找到4S店解决此事,但对方的答复是只能进行喷漆处理。
“我当时以1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的这辆车,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希望厂家可以召回或者给我换车也行。”陈先生说,但不能接受喷漆处理。现在看到这辆车,陈先生就心烦,因该车已经行驶52000多公里了,如果超过6万公里质保期,就难以享受三包服务了。
随后,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上汽大通菏泽万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据该公司售后部门负责人李先生介绍,陈先生的车的车身多处出现生锈的情况原因没有办法判定。“是车自身的原因还是车主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这个无法判定,只能找第三方进行鉴定。”李先生说,已向汽车厂家反映,厂家同意喷漆处理,客户一直不同意,要求退换车,但这种情况没有达到退换车标准。
据介绍,当初带着陈先生前往河南省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的人,虽然是上汽大通菏泽万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的,但并不是该公司工作人员,陈先生的爱车也不是从该公司购买的。陈先生购车的钱交给了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发票也是该公司开具的。因此,陈先生购买的汽车跟上汽大通菏泽万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关系。
那么,陈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华。曹律师说,从陈先生反映的问题看,上汽大通菏泽万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只是起到了介绍性的作用,并没有任何责任。而汽车出售方是河南省某汽车销售公司,所以作为消费者,如果认为汽车确实存在着翻新等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当向汽车的销售方以及该汽车的生产厂商来主张相关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