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鼓励各参保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文件精神,我市启动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返还对象及标准为: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申报采取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无需企业申报,由人社部门提取数据比对,筛选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对于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确认后,在菏泽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执行稳岗返还政策,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须向经办机构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若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将要求其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并提交退回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同时取消本年度申领资格。
根据规定,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