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鄄消催字〔2025〕第0017号
山东六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大队于2025年2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鄄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491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扣除的滞纳金491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大队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大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许队长
联系电话:0530-7086143
联系地址:鄄城县西外环路1号
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