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6月1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和典型案例。2017年至201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584件,审结580件,其中涉少刑事案件91件,涉少民事、行政案件402件。
近年来,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低龄化现象突出、受教育程度偏低、犯罪诱因受不良文化影响居多、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的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青少年心理生理发育水平普遍提高,十三四岁左右即在性别特征等方面表现出成人化特征。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精力旺盛,好奇心强,但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如果过早辍学进入社会,得不到正确的监管和教育,势必会增加他们走上歧途的机率。
从近三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分析,犯罪主体的受教育程度偏低,其中未成年罪犯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占比约70%,甚至有的未成年罪犯小学未毕业就已辍学。对于心理和生理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讲,教育的缺失,是导致当今社会犯罪低龄化的因素之一。
犯罪诱因受不良文化影响居多。未成年人处于青春萌动期,其言行极易受外界影响。由于网络、娱乐场所等暴力、色情的传播渲染,部分未成年人不但扭曲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的还成为刺激他们犯罪的直接诱因。因到网吧上网而直接引发犯罪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渲染暴力的网络游戏、色情淫秽的不良信息和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对未成年人极具吸引力,一些未成年人沉迷其中难以自拔,没钱上网会想法偷、抢,进而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我市法院审理的盗窃、抢劫、强奸案中的未成年被告人近90%曾涉足网吧。
未成年人犯罪从涉案类型上看,过去主要以“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为主,如今已呈多元化趋势,犯罪类型涉及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奸、诈骗等,甚至现在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了毒品犯罪,贩毒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比例也有所增加。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少年审判的宗旨,以少年法庭为依托,通过专业审判,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要求。一方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一方面通过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法,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