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霈)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能为失能人群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惠及大量失能老人。日前,医保部门解读我市最新职工长护险政策。
据介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职工因年老、伤残、患严重或者慢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专门护理而产生的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对该护理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为:服务项目调整为36项,包含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20项,为日常生活照料及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务(含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8个项目类别)。医疗护理类项目16项,包括为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含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项目类别)。
关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为:机构护理(含医疗专护)参保职工每床日限额费用(不含床位费)为60元,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5%。其中,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限额费用(不含床位费)分别为120元、150元、17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居家护理参保职工每床日限额费用为40元,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90%。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自2026年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取消补贴模式,居家护理全部过渡为上门护理服务模式。
报销标准调整标志着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向更专业化、规范化迈出关键一步,旨在进一步减轻失能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与照护负担,让“老有所护、病有所靠”成为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