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5日
第A03版:看菏泽·要闻

我市环资审判机构 实现全覆盖

环境资源保护重点区域设立环资法庭、 巡回审判工作室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广轩) 6月4日,在2020年度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和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我市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9年以来,菏泽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重点生态区域巡回审判机构全覆盖,为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竞争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宜居菏泽、助力打赢环境污染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市各县区法院根据辖区内风景名胜区、矿区、化工园区、饮用水源地、河流、森林公园分布情况划定了环境资源保护重点区域,包括牡丹区的曹州牡丹园、七里河湿地公园,定陶区的刘楼水库,曹县的万亩荷塘国家湿地森林公园,成武县的九女水库和九女工业园区,单县的浮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巨野县的龙堌矿区、新巨龙省级湿地公园,郓城县的郭屯煤矿,鄄城县的黄河鄄城段周边,东明县的黄河闫滩灌区、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三春集林场等。在重点区域隶属的派出法庭设立了环境资源法庭(加挂牌子),审理重点区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在院机关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加挂牌子),集中审理除重点区域外的环境资源案件。截至4月28日,菏泽在全省率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

同时,我市已实现环境资源保护重点区域巡回审判机构全覆盖。巨野、东明两个试点法院分别在铁雄新沙工业园区、东明县焦元乡政府驻地(邻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设立了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工作室,定陶区法院在田集水库设立了巡回法庭,曹县法院在曹县湿地公园管理处、郓城县法院在郭屯煤矿、鄄城县法院在鄄城黄河河务局分别设立了巡回审判工作室。

巨野、东明两个试点法院,还分别在巨野新巨龙省级湿地公园(煤矿塌陷区)、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黄河大堤取土区)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基地,作为生态修复判决异地修复基地。对破坏环境资源又不能在行为发生地承担修复责任的当事人,要求其在上述基地按照园区规划种植树木、投放鱼苗或在区域内从事日常绿化维护等,补偿其对环境的破坏,保障恢复性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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