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8日
第A08版:看菏泽·综合

曹县运用“第一种 形态”处理245人次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今年以来,曹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至目前,该县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45人次,占“四种形态”总比的56.71%。

“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提醒,我一定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曹县某乡镇党员干部因履职不到位接受谈话提醒后表态。“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只有精准有效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才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该乡镇纪委书记说道。这是曹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缩影。

“推动第一种形态运用落实落地,要在抓‘早’、抓‘小’、抓‘准’上下功夫,不纵容小节,不放过小错,把问题查到位、纠到位,真正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纪法效果。”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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