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6月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成武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村级网格员、调解员助力法官成功化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去年11月15日,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海英(化名)与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德田(化名)发生碰撞,致李海英倒地,后又被驾驶电动四轮车的王春花(化名)碰撞,造成李海英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春花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勘验后认定:王春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李海英私下与王春花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未谈妥。4月26日,李海英一纸诉状将王春花起诉至成武县人民法院。接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李霞准备先调解试试,但王春花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其家庭住址也不详细。
李霞第一时间想到了村级网格员老张,并成功找到了王春花。可无论李霞如何耐心劝说,王春花一直坚称:“人本来就不是被我撞倒的,现在全算在我身上,五万块,我赔不起。”
调解不下怎么办?一旦开庭审理,王春花承担的费用和压力将会更多。想到这里,李霞决定再试试。第二天,李霞带着法官助理王晓硕再次来到王春花家,一起前来的还有调解员张姐。
“大妹子,你别激动,有些事,不是想咋样就咋样。”张姐本来就和王春花熟悉,有啥话就直说,王春花渐渐听进去了,也明白自己要赔偿的钱不仅有医疗费,还有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你如果嫌多,让李庭长跟对方协商,争取少赔点。”张姐说。
事后,李霞第一时间联系到李海英,她对王春花的情况表示理解,愿意降低赔偿数额。最终,此案件以王春花赔偿李海英43000元和解。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此案中当事人是村级网格员老张找到的,案件是调解员张姐帮忙调解的,承办法官省了不少工夫,当事人也省钱省心。
法官在此提醒市民,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冷静,理智对待,积极负责。如果一时糊涂,选择逃逸,会给伤者及其家属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同时自己也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