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修菊 张友申) 为留住各行各业的驻企人才,自2016年试点开始,郓城县总工会在非公企业中推广工龄工资制度,并将其写进工资集体协议。截止到目前,该县900余家企业已全部实行了工龄工资制度,21万余名职工享受“工龄红包”,月发放工龄工资总额超千万元。这一制度在为职工带来实惠的同时,也稳定了职工队伍,使职工的流动性由10%降到3%。
据了解,2015年,郓城县总工会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非公企业职工跳槽现象频频发生,于是在摸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及真实诉求后,决定在非公企业试点工龄工资制度,并选择烟郓包装科技公司、郓城隆顺纺织公司、郓城恒基工程机械公司等企业作为试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与企业行政、工会、职工代表多次协商,制定了企业工龄工资指导标准:职工在本企业每工作1年,月工资相应增加10元~200元。
自2016年开始,作为试点企业,烟郓包装科技公司约定职工工作每满1年每月增加20元~60元,其中,一线职工工作满1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20元,满5年每月增加100元;中层领导每月40元,满5年每月增加200元;高层领导和技术人员每月60元,满5年每月增加300元,5年封顶不再增加,目前有300名员工领取“工龄工资”。
“实行工龄工资,每个月能增加不少收入,现在愿意在一家企业工作,工作时间越长,工龄工资越多,很有奔头。”每月都能拿到300元工龄工资的烟郓公司注塑车间职工王冬梅高兴地说。
郓城县有“酒类包装之都”之称,当地有100多家瓶盖生产企业,企业间竞争激烈,人员流动大。烟郓公司经历过无数次的同行“挖人”,推行工龄工资制度后,这一状况有了明显改观。该公司总经理张建彬说:“我们公司领取工龄工资的员工有300多人,尽管企业每年要为此多支出30多万元,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因为职工流动频繁,不仅给企业管理造成困难,而且企业所花费的招聘费、培训费等也不低于工龄工资的支出。企业工会有理由也有责任参与、推动实行工龄工资。”
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首席代表,烟郓公司工会主席孟繁林有着自己的看法:“老职工熟悉企业的工序、岗位,对企业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工龄工资就是承认职工对企业所做的年资贡献,使职工对所在企业产生归属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