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通讯员 李 夏)6月17日,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据悉,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法院判处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曹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月11日16时许,曹县朱洪庙乡政府工作人员祝某某、苑某某、王某等人按照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在朱洪庙村十字街北侧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被告人韩某某拒不配合,以撕扯、殴打、侮辱等方式阻碍他们依法执行公务,致苑某某、王某不同程度受伤。
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以暴力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曹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