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秋季开学消除大班额
6月29日,2020年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各初中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选拔性考试,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
菏泽城区各初中学校在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
招生范围为:
牡丹区第二十一中学:牡丹区实验小学、牡丹区第二小学、牡丹区第一小学、南城办事处南关小学、牡丹区南苑小学、南城办事处张楼小学、南城办事处侯店小学。
牡丹区第二十二中学:牡丹区第八小学、牡丹区东关小学、牡丹区东苑小学、东城办事处双河小学、牡丹区太原路小学、牡丹区胜利小学。
牡丹区实验中学: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牡丹区第二实验小学、牡丹区第四小学、牡丹区中华西路小学、牡丹区西苑小学。
牡丹区长城学校初中部:牡丹区长城学校小学部、牡丹区第五小学、牡丹区北苑小学、北城办事处贵阳路小学。
镇街初中学校的学区为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一个镇街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由中心校划分服务区域。
按照市教育局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2020年秋季开学后要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初中要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严禁各类“奇葩证明”
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要坚决杜绝。
认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户口簿和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对城区内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员子女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单位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对军人子女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等材料为依据。招生学校要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加强与公安、住建、人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无误。
牡丹区教体局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应依据区教体局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籍注册工作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招生时间为:
7月10-13日,各小学严格按规定初审小学毕业生材料。
7月20-22日,牡丹区教体局将审核后的新生名单统一编号,并按编号下发《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
7月24-25日,新生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