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1日
第A06版:看菏泽·城事

躲在衣柜里,逃到房顶上 被执行人与法院干警“躲猫猫”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通讯员 张新景)6月2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曹县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法院“夏日攻坚”执行行动的部署,自6月24日起,曹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续4天奔赴全县21个乡镇,行程1300余公里,出动警力120余人次,警车31车次,拘传71人,查找、传唤38人,案件执行完毕12件,达成和解22件,执行到位金额100万余元。

6月24-26日,法官李建军、马春民率执行行动小组前往位于曹县西北方向的砖庙、韩集、桃源集、庄寨等乡镇辖区21个村庄,分别查找、约谈被执行人,并现场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做通当事人双方工作,使案件达到结案条件。

6月27日,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兵分两路,法官王俭春和李建军率执行行动小组,前往位于曹县南部的阎店楼、邵庄、朱洪庙、郑庄等乡镇街道辖区开展集中执行;法官马春民和姜全玉率执行行动小组前往位于曹县东部的磐石办事处、安蔡楼、青堌集、苏集等乡镇辖区村庄开展集中执行。

执行人员在曹县罗兰小区执行时,被执行人刘某躲在衣柜里,逃避执行,被执行干警找到,并拘传至法院。在阎店楼胡庄村,被执行人王某某躲在自家房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因其身处房顶,空间狭小,不易实施强制措施,其本人情绪激动,且有跳楼轻生的念头,执行干警遂转变策略,做其思想工作,并留置送达传票。后王某某主动到法院配合调查,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在邵庄镇王集村,被执行人王某某被法院干警拘传到案。该被执行人系王集村主要负责人,其因觉得自己只是替他人担保,并没有实际用钱,虽经法院多次传唤,但一直拒不配合。被采取拘传措施后,王某某向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因本案执行标的额较小,执行法官现场协调,做双方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王某某当场向申请人付清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在曹县朱洪庙乡大街,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赵某某。本案当事人双方均是残疾人。行动小组准备拘传赵某某时,发现被执行人经营一物流店,并现场搜查到被执行人有手机三部,其中一部手机内微信有余额,遂督促其现场支付了案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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