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一名驾驶员行车途中被恶意别车,便拍下视频举报。殊不知,他在开车过程中拍摄视频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结果和被举报人一起接受处罚。
7月12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几天前,该大队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一名网友的举报视频,举报者称自己被两辆小型轿车恶意别车。收到举报视频后,民警发现在240国道上,两辆小型轿车来回变道试图影响举报者所驾驶的大型车辆正常行驶。经核实,两辆小型轿车的行为确属违法。然而,民警同时发现,举报者所提供的视频并非行车记录仪拍摄,而是驾驶员手持手机,在拍摄视频的同时还在“讲解”自己的遭遇,举报者的行为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确定视频内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后,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闫修勇立即安排机动中队对两辆小型轿车驾驶员进行传唤,并联合大队分控中心启动公安卡口监控大数据筛查,迅速锁定了举报者所驾驶的车辆车牌号及违法嫌疑人,并同时对其进行依法传唤。
7月8日,两名被举报者和举报者来到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机动一中队接受处理,在中队办案区内,民警对三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两辆变道影响正常车辆行驶的小型轿车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对驾车时使用手持电话的举报者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