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适用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根据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在我市有多个参保地的应向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