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为巩固创城成果,提高创建积极性,建立长效考核激励机制,市文明委日前印发《菏泽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激励管理办法》,设立创建工作考核激励专项资金,根据各区所辖镇街模拟测评,最高奖励12万元。
考核激励资金是指为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个人激励、文化环境、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和公益宣传等方面的奖励补助支出。该资金奖励适用于牡丹区、定陶区、市开发区、高新区所辖涉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镇、街道。
考核激励资金按照各区所辖镇街模拟测评考核结果分配,镇街分为建成区内街道、建成区外镇街两类,分别进行考核奖励。市文明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对各镇街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原则上每年开展模拟测评不超过6轮。
每轮模拟测评独立评分,建成区内街道测评得分前3位(同时测评成绩≥90分),依次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建城区外镇街测评得分前3位(同时测评成绩≥90分),依次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各镇街可将所获考核激励奖金中不超过30%的部分用于激励领导班子成员,体现奖优奖勤,不搞普惠奖励或者平衡照顾,统筹考虑正职领导、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业绩,具体方案由镇街制定,报市文明办备案。
每轮模拟测评建成区内街道得分最后1位(同时测评成绩<70分),建成区外镇街测评得分最后1位(同时测评成绩<70分),在媒体予以通报;连续两轮及以上得分最后一位(同时测评成绩<70分)的镇街,是文明村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降级、撤销等处理。
该考核激励资金为专款专用,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